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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

苏安办〔2019〕12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近年来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和措施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因此,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借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契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视和认知程度。要将《条例》作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解等方式,进一步知晓《条例》、遵守《条例》、运用《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强化应急准备,抓好救援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作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并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任务,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制定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四、 狠抓责任落实,提高救援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提升救援现场指挥效能,提高救援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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