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会合作与服务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前瞻性规划、组织化实施、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创新社会合作与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合作与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与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全面整合、提升学校社会合作与服务能力,重点用大合作促进大发展、大团队服务大产业、大平台推进大协同、大成果驱动大合作,实现学校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一、谋求发展共赢,稳步推进校地合作
1、加强校地合作整体布局,彰显优势,重点提升,着力解决“上水平”问题。对原有分布在全省各地市的社会合作与服务项目、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成果进行梳理和盘点,将原来相对分散的服务、单一化的项目结构和不均衡的服务布局加以整合、调整和提升。
2、巩固与江苏省部委办局、地级市政府,苏南、苏中各县级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战略性合作,开展系统的、长远的、持续的重大合作。在2016年与镇江市政府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3、落实与扬州市的全面深化合作,与扬州市举行市校全面深化合作签约仪式,签署《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大学全面深化合作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推进市校合作重大项目建设。与邗江区政府签署教育合作协议,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共建附属学校。
二、立足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平台建设
1、按照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学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学科优势资源,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推动“五院一园一基地”等重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水平。在2016年重点推动现代农业科教示范园区和直属附属医院建设,启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
2、认真调研,根据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标准制定大学科技园的下一步建设方案。根据“一园多区,分期建设”的模式,依靠学校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围绕区域主导产业,与高邮市湖西新区合作共建扬州大学省级大学科技园高邮分园。积极发挥大学科技园众创梦工场这一省级众创空间的平台优势,与扬州市合作进行“扬州创谷”建设,使其成为各类创新资源和创新人才的集聚区。
3、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加强对企业和公共性社会组织的综合服务,全年建设不少于15家实质性运转的校企合作基地,使之成为集技术咨询、研发、生产和技能培训服务为一体的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基地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三、紧贴社会需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1、整合校内资源,继续收集、整理和完善学校各类社会合作与服务资源信息,印制《扬州大学社会合作与服务资源汇编》(2016版)。做好资源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现场发布、网络发布等形式在全省各县(市、区)发布扬州大学社会合作与服务资源信息。
2、拓展校外合作领域,加强校地联系,收集和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在校内广泛征集合作意向项目,组织开展10次以上校地、校企有关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等项目的对接洽谈活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规划和咨询、人才培养和交流、成果转化和应用等合作。
3、围绕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目标,培育、建设、遴选一批社会合作与服务的优秀团队。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重点围绕地方重大战略需求、新兴产业领域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针对性组建2-3个标志性创新团队,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合作领域。
四、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探索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一体化建设协调机制,厘清工作边界,统筹配套社会合作与服务资源,对全校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服务动态信息通报机制,实行社会服务动态管理,促使社会服务方式由分散式向集约式、由独立式向联合式、由个体型向整体型转变。
2、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合作与服务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出台系列管理文件,建立完善社会合作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特色鲜明、切实可行、效果显著的制度体系。探索成果转化推进机制,鼓励教师开展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到大学科技园创办研究型、科技型企业,引导教师把社会服务工作和个人的学术发展、学科发展紧密结合,逐步完善成果的评价体系及其相应的激励机制。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每周一小学每月一大学”学习例会制度,增强谋划、统筹、指导和服务全校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的能力。建设好扬州大学社会合作与服务信息网,完善和不断更新扬州大学社会合作信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群和影响力。